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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附遗嘱的遗产管理令(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with the Will Annexed)?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Bambrick    时间: 10 小时前
标题: 附遗嘱的遗产管理令(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with the Will Annexed)?
附遗嘱的遗产管理令(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with the Will Annexed)?

“附遗嘱的管理令”指的是:死者留有遗嘱,但遗嘱中没有指定执行人,或者指定的执行人已经去世、拒绝执行或无法履行职责。在这种情况下,需要向法院申请附遗嘱管理令,由法院指定一个人来管理遗产。

之所以需要申请这种管理令,是因为遗嘱本身无法自行生效,法院必须指定一位管理人来代替执行人管理遗产。遗嘱会随申请一并提交(即“附上遗嘱”),而管理人必须按照遗嘱的条款履行职责,就如同执行人本人一样。

在南澳,如果有人去世留下遗产和遗嘱,但没有可行的执行人,需要通过申请遗嘱附带管理令来合法任命一位管理人,负责以下事务:



谁有权申请附遗嘱的管理令?

任何遗嘱中有继承权的人都可以申请附遗嘱管理令。通常,继承遗产份额最大的人会提出申请,通常是死者最亲近的亲属。

法院会按以下优先顺序考虑授予管理令:



如何申请附遗嘱管理令?

在南澳,申请附遗嘱管理令通常比申请遗嘱认证(Probate)更复杂。申请人需先获取死亡证明,并提交宣誓书(affidavit)说明为何指定执行人无法履职。

如果有有效遗嘱,还需要附遗嘱管理令吗?

如果死者有遗嘱但没有可行的执行人,遗嘱中的受益人仍可申请附遗嘱管理令。这种情况包括:



法院授予附遗嘱管理令后,管理人必须遵循遗嘱内容分配遗产,承担执行人的职责。

附遗嘱管理令费用

截至 2025 年 7 月,南澳最高法院的附遗嘱管理令申请费用如下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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